主管藥師高頻考點:處方制度
處方制度是藥學職稱考試會涉及的內(nèi)容,為了幫助大家了解,醫(yī)學教育網(wǎng)為大家整理如下:
1.處方的限量: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yī)師必須注明理由。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同麻醉藥品)注射劑處方為一次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控緩釋制劑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為癌痛及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注射劑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緩控釋制劑不超過15天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第二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每次不超過7日用量。
2.處方的有效時間:處方為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y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
3.處方的保管規(guī)定:普通、急診、兒科處方保存1年,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及戒毒藥品處方保存2年,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3年。保存期滿經(jīng)醫(yī)院領導批準后登記并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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