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服
成人常用量:一次0.3—0.6mg,一日3次。極量:一次1mg,一日3mg.小兒常用量:按體重0.01mg/kg,每4~6小時一次。
2.皮下、肌內(nèi)或靜脈注射
成人常用量:一次0.3—0.5mg,一日0.5—3mg;極量:一次2mg.
3.抗心律失常
成人靜脈注射0.5—1mg,按需可1—2小時一次,最大用量為2mg.小兒按體重靜注0.01—0.03mg/kg.
4.解毒
①用于銻劑引起的阿-斯綜合征,靜脈注射1—2mg,15—30分鐘后再注射1mg,如患者無發(fā)作,按需每3—4小時皮下或肌內(nèi)注射1mg.
?、谟糜谟袡C(jī)磷中毒時,肌注或靜注1—2mg(嚴(yán)重有機(jī)磷中毒時可加大5—10倍),每10—20分鐘重復(fù),直到青紫消失,繼續(xù)用藥至病情穩(wěn)定,然后用維持量,有時需2—3天。
5.抗休克改善微循環(huán)
成人一般按體重0.02—0.05mg/kg,用50%葡萄糖注射液稀釋后于5—10分鐘靜注,每10—20分鐘一次,直到患者四肢溫暖,收縮壓在10kPa(75mmHg)以上時,逐漸減量至停藥。小兒按體重靜注0.03—0.05mg/kg.
6.麻醉前用藥
成人術(shù)前0.5—1小時肌注0.5mg,小兒皮下注射用量為:體重3kg以下者為0.1mg,7—9kg為0.2mg,12—16kg為0.3mg,20—27kg為0.4mg,32kg以上為0.5mg.
?。?)感染中毒性休克:成人靜注一次1-2mg,小兒0.02-0.05mg/kg;15-30分鐘一次,2-3次后未好轉(zhuǎn)可增量,至病情好轉(zhuǎn)即減量或停藥。
?。?)銻劑引起的阿-斯綜合癥:重癥心律紊亂時,靜注1-2mg(以5-25%葡萄糖液10-20ml稀釋),同時肌注或皮下注射1mg,15-30分鐘后再靜注1mg,如無發(fā)作,改為每3-4小時肌注或皮下注射1mg,48小時后再無發(fā)作,可逐漸減量,至停藥。
?。?)有機(jī)磷農(nóng)藥中毒:中度,與解磷定等合用,每次皮下注射0.5-1mg,隔30-50分中一次;嚴(yán)重中毒,每次靜注1-2mg,隔15-30分鐘一次,至病情穩(wěn)定后,逐漸減量并改用皮注。單用阿托品時,輕度中毒每次皮注0.5-1mg,隔30-120分鐘一次;中度中毒每次皮注1-2mg,隔15-30分鐘一次;重度中毒,即刻靜注2-5mg,以后每次1-2mg,隔15-30分鐘一次,根據(jù)病情逐漸減量和延長間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