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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藥倫理學的案例

2015-10-20 14:06  來源:醫(yī)學教育網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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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藥倫理學的案例

某醫(yī)院接到河南某縣農村一位小學教師的來信,他提出愿意將自己的角膜獻出,以換取一定的報酬用于辦學。他的理由:1·當地經濟狀況極差,政府雖多方籌資,但仍有數百名適齡兒童無法人學。

2·他本人年近46歲,在40歲時全身浮腫,確診為慢性腎炎、腎功能不全。目前雖能堅持工作,自感生命有限,愿將其角膜獻出,為改善本鄉(xiāng)辦學條件做點貢獻。

分析:這位教師的奉獻精神是可貴的,但此舉不能獲得支持的:1、對于迫于貧困或其他壓力下的“自愿”應該禁止,器官移植技術不能只為有錢的強勢人群造福而給弱勢人群帶來更大的風險和傷害。而且他涉嫌了器官買賣或者是變相買賣,雖然是為了改善辦學條件,雖然是自愿,但基于對人類生命的尊嚴的尊重和商業(yè)化后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是禁止將人類的器官和組織作為商品買賣,違者應追究其法律責任。世界不少國家法律規(guī)定,器官不能商業(yè)化。我國雖無立法,但此舉也不能允許。

2、為了改善辦學條件而使一個人失明,這是不人道的。他是屬于活體捐獻,且活體器官捐獻的一個最基本的倫理學原則是不危及供體的生命和健康,對其未來生活不致造成大的影響。

3、醫(yī)生的職責是治病救人、減輕病人的痛苦,不能為了其他目的而給患者帶來新的傷害。醫(yī)務人員雖然有責任幫助那些器官衰竭、面臨死亡的人重新獲得生命,但對供體的健康和生命同樣負有保護的責任,不能因為受體的需要,而放棄對供體生命的救治或健康的維護。

4、個人的付出不可能使當地辦學條件得到根本改善,畢竟個人的能力還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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