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費試聽
- 免費直播
主講:網校老師 6月11日19:00-21:30
詳情主講:網校老師 6月12日19:00-21:00
詳情主講:景晴 6月13日19:00-20:30
詳情孕期用藥的原則是婦產科主治醫(yī)師考試會涉及的內容,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如下,希望對各位婦產科主治醫(yī)師考生有所幫助。
1、有受孕可能的婦女用藥時,需注意月經是否過期;孕婦看病就診時,應告訴醫(yī)生自己已懷孕和妊娠時間,而任何一位醫(yī)生在對育齡婦女問病時都應詢問末次月經及受孕情況。
2、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征和適應癥。既不能濫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婦因為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更不能自選自用藥物,一定在醫(y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3、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盡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頭3個月,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4、用藥必須注意孕周,嚴格掌握劑量、持續(xù)時間。堅持合理用藥,病情控制后及時停藥。
5、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6、已肯定的致畸藥物就禁止使用。如孕婦病情危重,則慎重權衡利弊后,方可考慮使用。
7、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8、禁止在孕期用試驗性用藥,包括妊娠試驗用藥。
推薦閱讀:
來做題!2021年婦產科主治醫(yī)師考試能力測評50題(附專業(yè)師資解析)!
上文內容“孕期用藥的原則”由醫(yī)學教育網小編搜集整理,想了解更多婦產科主治醫(yī)師考試信息、復習資料、備考干貨請關注醫(yī)學教育網婦產科主治醫(yī)師欄目。
主講:網校老師 6月11日19:00-21:30
詳情主講:網校老師 6月12日19:00-21:00
詳情主講:景晴 6月13日19:00-20:30
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