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叉過敏反應:病人對一種頭孢菌素或頭霉素(cephamycin)過敏者對其他頭孢菌素或頭霉素也可能過敏。病人對青霉素類、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過敏者也可能對頭孢菌素或頭霉素過敏。對青霉素過敏病人應用頭孢菌素時臨床發(fā)生過敏反應者達5%~7%;如作免疫反應測定時,則青霉素過敏病人對頭孢菌素過敏者達20%。
對青霉素過敏病人應用該品時應根據(jù)病人情況充分權衡利弊后決定。有青霉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者,不宜再選用頭孢菌素類。
2.對診斷的干擾:應用該品和其他頭孢菌素的的病人抗球蛋白(Coobms)試驗可出現(xiàn)陽性;孕婦產前應用這類藥物,此陽性反應也可出現(xiàn)于新生兒。當應用該品的病人尿中頭孢類含量超過10mg/ml時,以磺基水楊酸進行尿蛋白測定可出現(xiàn)假陽性反應。以硫酸銅法測定尿糖可呈假陽性反應。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堿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在應用該品過程中皆可升高。如采用Jaffe反應進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測定時可有假性增高。
3.病人有胃腸道疾病史者,特別是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生素相關性結腸炎(頭孢菌素類很少產生偽膜性結腸炎)者和病人有腎功能減退者應慎用頭孢菌素類。
4.該品與慶大霉素或其他腎毒性抗生素合用有增加腎損害的危險性;對腎功能減退病人應在減少劑量情況下謹慎使用;因該品部分在肝臟代謝,因此肝功能損害病人也應慎用。
5.靜脈滴注:將該品用滅菌注射用水、生理鹽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使用,當靜脈滴注體積超過100ml時不要用注射用水。
6.肌內注射:將該品溶于已滅菌的2~3毫升0.5%(w/v)利多卡因注射液內,以減輕使用時的疼痛。
7.該品配制后請避光保存。室溫保存不得超過48小時。
8.該品按照處方或遵醫(yī)囑使用。
9.該品常溫不溶時,可置37℃加熱使其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