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成人和青少年確診HIV感染,并滿足臨床和實驗室入選標準,則應當評估他們開始抗病毒治療的適宜性。適宜性評估包括:
1.是否存在需要先處理的臨床疾病或狀況;
2.患者是否已經(jīng)為抗病毒治療做好準備,是否能具備良好的依從性;
3.基線實驗室評估。
臨床適宜性的評估應在當?shù)刂付ㄡt(yī)院內進行,由經(jīng)過抗病毒治療培訓的臨床醫(yī)生負責對需要治療的患者進行評估。臨床評估應考慮到如下需要在開始抗病毒治療前進行處理的情況,但這些情況不能被視為抗病毒治療的排除標準。
1.有無并發(fā)活動性的機會性感染:總的原則是應在可能的情況下在開始抗病毒治療前先治療那些致命的或者嚴重的機會性感染。輕度感染如口腔念珠菌(假絲酵母菌)病不是抗病毒治療的禁忌證。
2.有無不穩(wěn)定的慢性疾病:這些疾病可能會影響患者服用抗病毒藥物的安全性。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首先治療這些疾病,待病情穩(wěn)定后再開始抗病毒治療。
3.有無合并結核病或正在接受抗結核治療:一般建議先抗結核治療2周~2個月后再開始抗病毒治療。
4.有無肝臟疾病的臨床癥狀和體征或已知的肝功異常。
5.有無抗反轉錄病毒治療史,包括服用NVP進行HIV母嬰傳播的阻斷。
6.對于女性患者應了解其是否懷孕或缺少避孕措施,尤其在考慮使用EFV時。
7.有無同時使用其他藥物(包括中藥)。
8.對于嬰兒和兒童的治療前準備,其臨床適宜性的評估必須建立在與患兒父母或監(jiān)護人共同討論并得到認可的基礎上。需要注意的是抗病毒治療并不是可以急于求成的,穩(wěn)定患者的一般狀況通常更為重要。如果臨床醫(yī)生無法確定是否應當為患者開始抗病毒治療,應向有關專家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