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頜骨骨髓炎的治療方法:
放射性頜骨骨髓炎應以預防為主。放射治療要掌握適證、劑量和防護。放療前應適當治療病灶牙,拔除殘根、殘冠,去除金屬充填物,結牙,消除感染源;保持口腔衛(wèi)生;放療后3年內避免拔牙和其他損傷。
放射性骨髓炎與化膿性骨髓炎不同,雖已形成死骨,卻并無明顯界限,而且呈進行性發(fā)展。因此,治療應考慮全身及局部兩方面。
全身治療
應用抗菌藥物以控制感染。給藥周期較長,一般持續(xù)1~3個月,癥狀緩解后可停藥。若有急性發(fā)作應再次用藥。本病疼痛劇烈應對癥給予鎮(zhèn)痛劑。增強營養(yǎng),必要時給予輸血、高壓氧等治療,以加速死骨的分離。
局部治療
放射性骨壞死的死骨分離緩慢,但死骨塊往往穿破口腔黏膜或面頸部皮膚而裸露,并有不同程度的溢膿。
(1)放射性骨髓炎的死骨未分離前,為了防止感染擴散,每天應進行創(chuàng)腔沖洗,更換敷料;對已露出的死骨,可用骨鉗分次咬除,以減輕對局部軟組織的刺激。
(2)外科手術方法適用于已分離后的死骨,予以摘除,原則對正常骨質不應涉及,以免造成新的骨壞死,故手術多在局麻下進行,切口適當超過瘺口,以可摘除死骨為度,對殘腔稍加搔刮,去除炎性肉芽組織后,留置引流,待其自行愈合。對已經確診為放射性骨髓炎的病例,死骨雖未分離,但結合照射野范圍、臨床檢查及X線攝片資料,初步確定病變部位后,在健康骨質內施行死骨切除術,可達到預防病變擴大,縮短病程的效果。遺留的組織缺損,可行血管化組織移植或待二期整復。但對切除術,應持慎重態(tài)度,必須在對病變范圍充分了解的前提下進行,這樣不致造成過多正常骨的切除或病變骨的殘留。對于放射線損傷的口腔黏膜與皮膚,根據局部具體情況,在切除頜骨的同時一并切除,以免術后創(chuàng)口不愈合。
非手術治療
注意保持口腔衛(wèi)生。局部傷口沖洗、外敷。不少文獻介紹用2%羥甲纖維素、氧化化鋅、過氧化化氫,調成糊劑外敷。
劇烈疼痛為臨床的主要表現之一,故控制疼痛為一重要治療環(huán)節(jié)。由于病程長,在不能長期使用鎮(zhèn)痛劑時,可考慮以無水酒精做神經干注射。
抗生素是過去常用以治療ORNJ的主要方法,隨著新觀點的出現,抗生素治療是否必要,已發(fā)生爭論。Marx等認為,全身或局部應用抗生素均非必需。也因組織的血運障礙,抗生素不能進入病變區(qū)發(fā)揮功能。故多主張在急性繼發(fā)性感染時,可以抗生素預防感染擴散。
如照射區(qū)包括涎腺,則其功能受損,病人出現口干癥狀,應對癥治療。最簡單方法是口內含水或其他與唾液相似液體。
對高壓氧治療的意見不一,但根據適應證用之為輔助治療手段,有一定價值。Marx將放療后需拔牙病人隨機分為兩組,一組用青霉素,一組用高壓氧,預防ORNJ的發(fā)生。以拔牙后6個月牙槽窩骨外露為ORNJ的診斷指標。結果,ORNJ在青霉素組的發(fā)生率為29.9%,而高壓氧組為5.4%.證明高壓氧有預防作用。但不能使放射性損害已變性壞死的組織逆轉。
手術治療
有持保守態(tài)度的,即等待死骨完全分離后行死骨切除,然而病程遷延,病人痛苦。故近年來主張積極的外科手術者增多。主要適應證為,劇烈疼痛,口腔或皮膚瘺管形成,大面積骨暴露,病理性骨折等。主張從口內做節(jié)段性或半側頜骨切除。因放射性損害皮膚創(chuàng)口不易愈合,且切斷頜外動脈影響血運。
手術切除較困難的問題是決定切除的范圍。病變范圍的確定始終是ORNJ的一個困難問題,故多數人強調在正常組織內切除。有人提出,如骨斷面有活躍的出血,可作為判斷正常骨的標準。
軟組織的手術范圍應包括全部潰瘍壞死組織和放射性瘢痕。但因病損常深達神經血管等重要結構,有時不可能徹底清創(chuàng)。
術后的缺損修復目前已不是難題,但因不能確定切除范圍,修復有時不能保證在正常創(chuàng)面進行,不免產生一些并發(fā)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