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摘局部義齒的適應證和禁忌證
(1)可摘局部義齒的適應證:
在牙列缺損的修復方法中,可摘局部義齒雖然修復效果通常不如固定義齒和種植義齒,但由于其對修復基礎條件的要求相對較低,制作簡單,費用低等特點,使得可摘局部義齒的適應證范圍非常廣泛。
1)各種牙列缺損,尤其是游離端缺失者。
2)伴有因牙周病、外傷或手術造成的牙槽骨、頜骨和軟組織缺損者。
3)余留牙重度磨耗等原因?qū)е碌囊Ш洗怪本嚯x過低,需恢復面部垂直距離者。
4)有牙周病的牙列缺損者,可摘局部義齒在修復缺失牙的同時可兼作固定松動牙的牙怒夾板。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義齒基牙松動度不超過Ⅱ度,牙槽骨吸收不超過根長的1/2. 5)牙列缺損的過渡性修復。如拔牙后即刻修復,修復治療過程中的暫時性(或診斷性)修復,生長發(fā)育期少年缺牙間隙活動保持器。
6)有缺失牙、反(牙合)的唇腭裂患者,可摘局部義齒可采用雙牙列恢復外觀,腭側基托封閉腭裂隙。
7)有特殊需要,為獲得特殊外觀效果的化妝義齒。
8)不接受或不能耐受固定義齒修復時大量磨除牙體組織者。
(2)可摘局部義齒的禁忌證
1)因意識或精神障礙,或行動障礙而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不能摘戴、保管和清潔義齒,或有誤吞義齒危險的患者。
2)有嚴重的牙體、牙周疾病而未得到完善的治療和有效控制的患者。
3)有口腔黏膜病變或其他軟硬組織病變,未治愈或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患者。
4)缺牙間隙過窄,(牙合)齦距過小,可導致義齒強度不足者。
5)對義齒材料過敏或?qū)αx齒的異物感無法克服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