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辛不過錢,過錢命相連”,這句話就能看出來中藥劑量的重要性,俗話說的傳方不傳量,都是在反應中藥劑量重要性。一般來講,確定中藥的劑量,應考慮如下幾方面的因素:
藥物性質與劑量的關系。
劇毒藥或作用峻烈的藥物,應嚴格控制劑量。開始時用量宜輕,逐漸加量,一旦病情好轉后,應當立即減量或停服,中病即止,防止過量或蓄積中毒。此外,花、葉、皮、枝等量輕質松及性味濃厚、作用較強的藥物用量宜小;礦物、介殼質重沉墜及性味淡薄、作用溫和的藥物用量宜大;鮮品藥材含水分較多,用量宜大(一般為干品的4倍);干品藥材用量當小;過于苦寒的藥物也不要久服過量,免傷脾胃;牛黃、猴棗、鹿茸、珍珠等貴重藥材,在保證藥效的前提下應盡量減少用量。
劑型、配伍與劑量的關系。
在一般情況下,同樣的藥物入湯劑比入丸散劑的用量要大些;單味藥使用比復方中應用劑量要大些;在復方配伍使用時,主要藥物比輔助藥物用量要大些。
年齡、體質、病情與劑量的關系。
由于年齡、體質的不同,對藥物耐受程度不同,則藥物用量也就有了差別。一般老年、小兒、婦女產后及體質虛弱的病人,都要減少用量;成人及平素體質壯實的患者用量宜重。一般5歲以下的小兒用成人藥量的1/4,5歲以上的兒童按成人用量減半服用。病情輕重、病勢緩急、病程長短與藥物劑量也有密切關系。一般病情輕、病勢緩、病程長者用量宜小,病情重、病勢急、病程短者用量宜大。
季節(jié)變化與劑量的關系。
夏季發(fā)汗解表藥及辛溫大熱藥不宜多用,冬季發(fā)汗解表藥及辛熱大熱藥可以多用;夏季苦寒降火藥用量宜重,冬季苦寒降火藥則用量宜輕。
除了劇毒藥、峻烈藥、精制藥及某些貴重藥外,一般中藥常用內服劑量為5~10g,部分常用量較大劑量為15~30g,新鮮藥物常用量為30~6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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