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前口腔的一般準備工作:
(1) 去除不良修復體
當口腔內(nèi)的修復體已喪失功能,并刺激周圍組織而又無法進行修改的,以及對一些設計和制作不當?shù)牟涣夹迯腕w均應去除。
(2) 拔除無法保留的牙齒
保留天然牙和經(jīng)過根管治療的牙根,有利于義齒的支持、固位和穩(wěn)定, 并防止牙槽骨的吸收。另外,牙周膜具有本體感受器, 當承受?力時可將信號傳入神經(jīng)中樞。同時,牙周膜感受器具有很強的生理辨別能力,具有辨別方向、區(qū)別食物體積大小等能力。故從口腔修復治療效果考慮,應盡量保留天然牙及牙根。但是,當出現(xiàn)以下情況時,應考慮拔除。
1) 一般來說,對于牙槽骨吸收達到根長2/3以上,牙松動達3度者應予以拔除。
2) 殘根、殘冠大面積缺損達齦下,無法利用牙冠延長術(shù)或正畸牽引等獲得生物學寬度要求的。
3) 殘根、殘冠缺損雖位于齦上或齊齦,但牙根短,無法利用樁核修復或無法用于覆蓋基牙的。
4) 其它無法進行完善牙體牙髓治療的牙齒。
5) 嚴重干擾修復進行的錯位牙、移位傾斜牙、阻生牙等。
6) 位于正常?曲線或頜弓之外的牙齒,影響到顳下頜關(guān)節(jié)運動, 對修復無幫助并且有妨礙, 且影響咀嚼功能時應拔除。
7) 對個別孤立牙的去留
應根據(jù)孤立牙的牙體、牙周健康情況,牙冠的形態(tài)、位置、部位、慎重地予以考慮,例如近中傾斜的智齒,但下頜其它牙均缺失且牙槽嵴吸收已平,如留之則有利于義齒的固位和支持,應保留。但對義齒無助且又有妨礙的應拔除。